律师谈 | 大S汪小菲闹剧风波背后:签署后的离婚协议能否更改?

离婚闹剧回顾

2021年11月22日,来自宝岛台湾的知名女艺人徐熙媛(又名大S)和丈夫汪小菲官宣离婚,当时双方所发布的离婚声明表示:已决定和平解除婚姻关系,并已办理了相关手续。

 

大S与汪小菲的感情故事可以追溯到十年之前,俩人初次相识于一场饭局上。在仅仅见过四次面之后,二人就决定结婚,婚后育有一儿一女。

 多年来,尽管双方还在婚姻关系中时就不被外界看好,但大S和汪小菲依旧频繁在社交媒体和综艺节目中大秀恩爱。

 

原本以为这段婚姻的结束就如同离婚声明中所说,“和平解除婚姻关系”,彼此安好,不再打扰。

 

然而,事情的转折点出现了:今年3月8日,大S宣布与韩国艺人具俊晔再婚!一时之间引发了全网震动,也开启了大S与汪小菲之间漫长的舆论拉锯战。

 据不完全统计,汪小菲以及其母亲张兰曾多次在社交平台暗讽大S和她的家人,对此,大S永远摆出“体面人”的姿态,丝毫不回应。

 

旧人的舆论之战

 

直到近期,台媒率先曝光了汪小菲拖欠500万新台币(大约114万人民币)离婚赡养费的消息,并称大S决定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但结果彻底掀起了汪小菲的怒火,双方就此展开了一系列的“隔空喊话”。

 

汪小菲第一时间在微博上回应称,自己从未拖欠过两个孩子的抚养费,只是因为前妻大S已经再婚,所以就没有必要再去负责这对新夫妻的生活开支。

 

为自证清白,汪小菲晒出了家用支出表格,其中明列了过去一年的汇款详情,并坚称自己花了4个亿买了台湾的婚房,现在每个月100多万的房贷也都是由他负责。

 除此之外,汪小菲还在微博中金句频出:“我不想再给这个家付电费了!别人住也就算了,你个窝囊废换个床垫行吗”?

 

几番回合之后,大S因无法忍受前夫无端的指控,特意在个人社交平台上晒出了购房合同,以及汪小菲2018年借2600万的手写借据。

 可谁知,汪小菲并没有息事宁人的态度,反而加大力度在其微博中贴出了与大S的离婚协议,以及大S部分消费记录的截图。

 有的吃瓜群众认为,既然大S已经组建了新的家庭,就没有理由再使用前夫的信用卡来承担日常开销。那么事实究竟是如何的?以及从法律角度来看,汪小菲是否要继续履行自己的职责?

 

更改离婚协议

在澳大利亚,类似于大S与汪小菲这样的情况将会面临以下相关安排。

 

当夫妻/伴侣双方在分居/婚姻关系破裂后,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/孩童抚养权方面达成一致时,需要向法院申请获得相关命令(orders)。

 

另外,对于具有约束力的财务协议/离婚协议,双方必须接受独立的法律咨询,以使得协议具有约束力,并符合《澳大利亚家庭法》的要求。

 

家庭法院必须确信,拟议的协议本身是“公正和公平”的,这意味着协议内容必须对双方公平,且彼此都知情的情况下才会被批准。

 

修改协议书并不是一件易事,因为根据家庭法法规,财务协议/离婚协议一旦签署,只有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修改。此外,依据法院相关命令,除非有特殊情况,否则很难被修改协议内容。

 

特殊情况包括:在最初的诉讼程序中出现了司法不公、胁迫、误导性提供虚假证据,或者在执行最终命令时不切实际

 

当上述情况发生时,家庭法院有权把所签署的协议撤销

 

其中值得注意的是,双方签署后的离婚协议原则上一般是受保密条款保护的,不能向任何人披露。

 

根据汪小菲所晒出的离婚协议显示,大S有权使用汪小菲的信用卡维持消费习惯,并且不受再婚限制。而受再婚限制的条款只包括:“当大S再婚后,汪小菲将不需要支付房子里的电费,孩子们的抚养费及其他相关的开支依旧由汪小菲承担。”

 

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澳大利亚,离婚协议/法院判决书/财产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就具备法律效力。所以,当汪小菲拒绝支付孩子的赡养费时,大S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推翻原有家庭法言命令

根据澳大利亚家庭法第79A条(关于针对婚姻双方的命令)和第90SN条(关于针对事实关系双方的命令),无论是通过未经诉讼的、在诉讼程序中的还是由法官下达的财产命令,都可以被推翻。

 

然而考虑到法院有责任作出最终诉讼的命令,因此,这些情况是存在限制的。

 

如果双方都同意撤销命令,当事人或受该命令影响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更改或撤销该命令,之后法院可以作出新的命令,并拥有是否批准此类申请的酌情权,法院尤其会注重儿童的最佳利益,且会以此为由驳回任何撤销或更改此类命令的申请。

 

在当事人不同意撤销或更改命令的情况下,命令的各方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,并且通过法院的程序通过该事项。

关键词:离婚协议,离婚赡养,儿童抚养权,调整协议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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